【“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案例學習】
期貨交易重資質 非法平臺莫著迷
近年來,非法期貨活動處于多發狀態,特別是以商品現貨的名義進行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場所屢禁不止,嚴重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期貨市場的聲譽,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7年上半年,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分別召開第三次會議和“回頭看”工作交流會,部署了相關規范地方交易場所的政策措施。同時,部分地區法院也陸續就相關非法期貨交易活動依法作出判決,對投資者辨識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提供了現實參考,具有很強的警示作用。
以某電子交易平臺為例。作為清理整頓后保留的交易場所,該平臺以現貨為依托,采用標準化合約競價電子撮合、T+0、每日無負債結算、杠桿、保證金、強制平倉等交易方式,以收取手續費為盈利模式。但該平臺總經理謝某、副總經理鄭某某和陳某某等相關涉案人員擅自發展所謂的“做市商”,將該平臺的木糖醇、液堿、甘油、雙氧水、甲醛、草酸等部分交易品種和業務外包。這些做市商向下繼續發展代理商,他們共同通過互聯網、微信、電話等方式公開營銷,利用該平臺提供的后臺數據,采用先提供“正確情報”,以小額盈利誘導客戶加大投資,后提供虛假行情信息,反向操縱價格的方式,致使投資者大幅虧損。做市商與該平臺按照85%與15%的比例瓜分投資者虧損資金,做市商將取得的85%客戶虧損再在其與代理商之間進行瓜分。據統計,謝某、鄭某某、陳某某等人共同獲取非法利益合計人民幣7972.32萬元。2015年11月,三人分別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三年、有期徒刑七年,同時被處以相應罰金。
在已發生或判決的案例中,不法分子往往以商品現貨交易為幌子,誘導投資者參與非法期貨交易活動,造成投資者財產損失。投資者對此應保持高度警惕,并特別注意以下兩點:一是商品現貨交易通常采取買賣雙方“一對一”的方式協商確定品種、價格、數量、交貨日期等合同條款,而不能采取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中禁止的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二是商品現貨交易通常要發生實物交割,而不是通過結算買賣差價的方式了結交易。若有人勸誘你參加與上述特點不相符合的“商品現貨交易”,請當心卷入非法期貨交易活動,并可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未經國務院批準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但實際中,期貨交易因其特殊的交易制度,常被不法分子拿來利用,設立各種名目的現貨交易平臺或中心,這就涉嫌非法經營罪。其實要辨識非法期貨活動,只需從以下四個角度來考量:一是辨識主體資格。按照前述規定,開展期貨業務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相應業務資格,否則即為非法機構。投資者可以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息,或者向當地證監局核實相關機構和人員信息。二是辨識營銷方式。一些不法分子喜歡以“老師”、“期神”自居,常常發出只要跟著他做,就能賺大錢等只強調收益不關注風險的犀利言辭。投資者需要知曉,包括期貨在內的任何金融產品投資都是遵循“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的基本原則,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產品。合法的期貨經營機構以適當性制度為指引,講究“把合適的產品賣給適合的投資者”,是不得進行此類虛假宣傳的。投資者遇到這種夸張的宣傳手法,請一定注意提高警惕。三是辨識互聯網網址。非法期貨網站的網址往往采用無特殊意義的字母和數字構成,或采用仿冒方法,在合法期貨經營機構網址的基礎上變換或增加字母和數字。投資者可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或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期貨經營機構的網址,識別非法期貨網站。投資者請勿登錄非法期貨網站,以免誤入陷阱,上當受騙。四是辨識收款賬號。合法期貨經營機構只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也只能以公司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而非法機構往往以個人的名義開立收款賬戶。如果有人要求投資者把錢打入以個人名義開立的賬戶,投資者即可果斷拒絕。